8 月 25 日
湖南省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
向違法行為人黃某剛
送去《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其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

今年 6 月
湖南長沙的黃某剛
為圖一時方便
帶入開福區益安公寓自家住房內
用充電器為其充電
沒想到帶回家的還有火災隱患

當他還在睡夢中時
鋰電池充電發生故障著火
并引燃周邊家具等一系列可燃物
引發火災
火災撲救過程中
電池還多次發生了閃爆
湖南長沙市開福區消防救援大隊
火災事故調查組
通過走訪周圍群眾、調取監控視頻
進行實地勘驗等方式認定
起火原因為電池充電故障引發火災

消防監督員介紹:
" 此次火災
除了造成黃某剛自家住房
整體被燒毀外
樓上樓下住戶家中
均有不同程度受損
所幸
黃某剛本人僅受輕傷 "
2021 年 8 月 1 日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實施
明確規定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
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
停放電動自行車或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違者最高可處罰 10000 元
違反《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電動車充電記住四個 " 不要 ":
不要貪圖便宜購買劣質充電器
應選擇正規廠家的電動車和充電器
不要擅自改裝電池、改動電氣線路
不要在樓梯間、過道或房間內充電
不要長時間給電動車充電
電池老化要及時更換
(編輯 吳嫣然)
原文地址:http://www.myzaker.com/article/630ffaad9e780bf92c0022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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