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左傳超 見習記者 徐曉安)租客補交完水費,開著水龍頭檢查是否來水,結果去外地出差,水龍頭忘了關,這下屋里 " 水漫金山 ",電器等物品都遭了秧。租客因此與房東起了糾紛。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江蘇太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房東起訴租客的案件。
2020 年底,來太倉工作的鄭某向王某租用了一套房屋。次年 7 月份,鄭某出差回來,發現家里欠費停水,馬上聯系物業及自來水公司補交了水費,還打開水龍頭以便檢查是否來水。第二天,鄭某接到通知,又動身出差工作,誰想擰開的水龍頭卻忘了關。數日后,房東王某接到樓下鄰居電話,稱其家中漏水,王某立即回來查看,發現家中地板、墻紙、家具及電器泡水,損壞嚴重。
王某聯系到鄭某,就損失賠償問題與鄭某協商,雙方協商不成,于是訴至太倉法院。因雙方對損失金額爭議較大,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案涉房屋財產水淹損失進行評估,鑒定機構經評估認定損失金額為 2 萬元。
鄭某辯稱自己曾咨詢過,恢復供水需本人現場辦理,但其并未去辦理,自來水公司恢復供水時,也并沒有告知,因此過錯不在鄭某自己。而房東王某則認為,房屋已交由鄭某使用,忘記關水龍頭導致水漫屋子,不僅使得其裝修家具被損壞,還導致房屋無法出租而空置,鄭某應當對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鄭某出差時未關閉水龍頭,因其管理和使用不善,導致恢復供水后,租賃房屋產生水淹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鄭某以他人的原因拒絕承擔賠償責任無法律依據,最終,法院判決鄭某賠償王某裝修及家具損失、租金損失合計 24000 元。
法官提醒,合同具有相對性,租房人在占有使用租賃房屋期間,負有妥善保管和正當使用的義務,如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損壞應當賠償房東相應的損失。因此,對于廣大租房者而言,盡管是租賃的房屋,也應當提高責任心,切記妥善使用。
(編輯 張愛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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