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為 " 圖省事 ",居住在 8 樓的男子多次將酒瓶從窗戶扔下 …… 砸壞小區兩輛車后,男子因犯高空拋物罪獲刑。
尋找!酒瓶是誰拋下?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中午,陳先生發現自己停在虹口某小區靠近某棟居民樓停車位的車子前擋風玻璃被砸碎,而引擎蓋和前擋風玻璃間的縫隙處散落著數枚深藍色玻璃酒瓶碎片。短短幾天后,2022 年 1 月 8 日早上,沈女士也發現自己停在同一車位的車子天窗被砸碎,車頂同樣有一些深藍色酒瓶碎片 …… 顯然,酒瓶是被人從樓上扔下來的,然而該棟樓有十幾層,究竟是誰扔下來的?

陳先生和沈女士先后報警,警方發現兩次被拋的酒瓶相同。然而查看小區監控卻發現,該棟樓正面處于監控盲區,只能從側面看到 12 月 28 日、1 月 7 日晚上幾乎同一時間段酒瓶從樓上掉落下來砸到車輛,卻無法看到究竟是哪戶人家扔的玻璃瓶。
找不到拋物人—— " 高空拋物 " 的最常見難題擺在眼前,只能一戶一戶進行排查,然而,壓根沒有人承認是自己扔的酒瓶。排查無果后,案件陷入僵局。
便利店監控鎖定嫌疑人
在同一時間段同一地點拋下同樣的酒瓶,應是同一人所為——轉換思路后民警將切入點關注到拋的 " 物 " 上,兩次拋物均是洋河系某藍色白酒瓶。經摸排小區周邊商店,發現小區門口一家便利店曾有一人多次購買該白酒。1 月 10 日,此人再次來到便利店購買該白酒,得知消息后,民警迅速調出監控,鎖定嫌疑人身份,正是居住在該小區涉事樓棟 8 樓的居民張某。而就在兩天前,面對民警的上門詢問,張某卻一口否認自己向樓下扔過東西。
民警再次敲開張某的房門,張某卻并不承認是自己購買的白酒,并稱自己 " 滴酒不沾 "。民警向張某出示了監控視頻,并在張某家中搜出其當天購買的和砸壞車輛同款的白酒,張某才終于承認自己撒了謊,所有酒瓶均是自己所拋。
圖省事?!找刺激?!
已犯高空拋物罪!
張某到案后交代,12 月 28 日晚上、1 月 7 日晚上,正是他從 8 樓拋下的白酒瓶,導致陳先生和沈女士的車輛受損。同時他又交代,從 2021 年開始,因為壓力比較大,他養成了睡前喝酒的習慣,而喝完酒就會因懶得下樓扔垃圾而將酒瓶 " 順手 " 從窗戶扔到樓底下,甚至自己也不記得已經扔過幾次酒瓶。
" 酒瓶從我臥室窗口隨手丟出去,只聽到‘啪’的一聲,我有時會朝窗外看看,但外面黑漆漆的什么都看不見,索性就隨他去了。" 張某描述他丟酒瓶然后傾聽酒瓶摔碎的過程,并表示自己一直以為酒瓶只是摔在了地上。
然而無論是圖省事還是找刺激,作為 " 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 ——高空拋物在 2021 年已經正式入刑,張某多次在高處拋酒瓶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經查,張某高空拋酒瓶砸壞兩輛車輛,分別造成物損人民幣 6473 元和 3267 元。
檢察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之規定,從建筑物或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應當以高空拋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最高法《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故意從高空拋棄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本案中,張某多次從建筑物高空拋擲酒瓶造成車輛損毀,但張某扔酒瓶的時間都在深夜,此時小區里很少行人,拋物落下的地點是平時相對少有人走動的空地。根據張某拋物時間和拋物地點綜合評判,虹口區檢察院審查后認為,其行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定為高空拋物罪。考慮到張某已進行民事賠償,法院審理后以高空拋物罪判處張某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審理案件中檢察官發現,張某所在小區居委曾因屢次發現有人高空拋物而在小區內張貼警示,而張某看到后依然置若罔聞,還覺得此事 " 和自己無關 ",法律意識極其淡薄。而經過釋法說理,張某最終意識到高空拋物的危害性,自愿認罪認罰并積極賠償陳先生、沈女士的經濟損失。
檢察官提醒大家,高空拋物嚴重損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切莫隨意從樓上扔東西," 頭頂上的安全 " 需要每個公民嚴以律己、遵紀守法、共同維護。而無論是在刑事訴訟領域還是在公益訴訟領域,檢察機關都將致力于將高空拋物者繩之以法,加強對預防高空墜物監管的監督,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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